2020年度的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逐渐拉开帷幕啦~
01
办理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02
办理主体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3
税款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在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就可得出全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一)所称成本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所称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四)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减除包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内的相关费用。若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则上述相关费用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五)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举个例子:
【案例】实行查账征收的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万元,当年发生成本、费用为30万元,当年发生损失为10万元。
【解析】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10=10万元,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0×20%-10500=9500元。
04
申报资料
预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汇算清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
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05
办理渠道
(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三)经营所得地办税服务厅
06
特别注意事项
1、若合伙企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先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