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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下半年社保变化内容最全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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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7-2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52

最新医保变化整理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内容,为大家总结整理了以下八点重点内容:

  

1、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2、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3、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4、大病有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5、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6、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7、六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药将被剔除医保药品目录

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8、年底前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今年养老金涨5%

 

 
1、今年养老金涨5%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调整办法:

①定额调整——公平原则;

②挂钩调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③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④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2、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升级统筹

劳动者在养老账户里的钱可以在省内自由流转。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统收统支,为实现全国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4、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

2020年底之前,养老金业务全流程通过社保卡办理。

业务全流程如下:

 

个人社保缴纳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中小微企业

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注:

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②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④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失业保险最新消息

保险范围扩大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