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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合,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5)有业绩:根据示范站主营农副产品不同分类,需达到以下条件:
主营农资产品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主营动物类农产品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2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50万元以上;主营植物类农产品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5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单营植物类生鲜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个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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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0日17:00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由我局认定派出单位派出,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2)申报人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
(4)申报当年已获省级科技特派员立项资助且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派出单位
(1)必须是经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限项申报,每个派出单位按在莞在职中级(含)以上职称科技人员1:2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等,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经所属镇街(园区)审核后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参与申报项目限2项,获立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总数限1项。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