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松山湖“倍增计划”
2020年园区级试点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7:30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园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遴选目标重点为信息技术产业、软件信息产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其中软件信息产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收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收60%以上。
4、原则上,要求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并且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愿意签署《松山湖“倍增计划”2020年申报企业承诺书》。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符合其他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02
2020年度东莞市农村电商
“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班报名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1年(含以上),在本地区开展农村电商相关业务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担任法定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等。每个电商企业限派一名人员参加培训,且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班次,重复报名无效。
三、资助标准
按5000/人的标准财政给予定额资助。
03
遴选《广东省信息动员“十四五”规划》
编制研究项目承担机构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报名单位具备承担政府重大课题研究能力,深入了解悉信息动员相关政策要求,熟悉相关机制、体系及流程。
(三)报名单位至少承担过3个以上国防动员相关项目。
三、资助标准
本项目经费预算12万元。
04
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7:0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较多的相关行业、产业专利;
(三)优先资助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社会团体、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的申报主体;
(四)优先资助具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
(六)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
(七)企业申报的,要求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或累计达到300万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5
2020年东莞市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7:00
二、申报条件
(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二)主营业务为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价值分析、专利导航分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联盟运作等业务;
(三)与不少于3家高校或科研机构、2家大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达成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合作;建设有可运营的专利数据库,可运营专利不少于 10000 件,其中发明不少于5000件;有不少于10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包括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师、专利检索分析师等;
(四)成功撮合专利交易不少于100单、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少于30单,促成的交易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五)优先支持近三年已成功举办至少三次知识产权人才或知识产权金融对接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六)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自主创立品牌,对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三、资助标准
每个符合条件的优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06
2020年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7:00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两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主体可与具有专利导航能力和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申报。
2.牵头申报单位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开展过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
3.牵头单位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行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为产业相关单位发展提供支撑。
(二)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市倍增企业,同时须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
2.申报企业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合作单位应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具有较高的专利分析能力和研究水平。
三、资助标准
每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所承担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