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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社会发展科技、科技人才创业计划项目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3-04-27  作者:  浏览次数:0

01

申报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5月19日下午17:00;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5月31日下午17:00。


2、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获批创建东莞市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中医院)。

  (二)支持领域

  1.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2.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

  申报范围为人口健康领域,主要围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方向。

  (三)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3.申报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单位,提供每项自筹经费不低于15万元。

  (五)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3.申请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须完成以下成果:

  发表核心期刊(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2篇(件)。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六)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8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项目经费来源于承担单位自筹。

(三)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4、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02

2023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2、入库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股权及实缴资金可穿透,若申请人尚未满足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若企业尚未满足注册资本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条件)。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推荐到我市孵化园区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优先入库培育:

1.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2.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经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3.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3、资助标准

(一)入库培育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1.租金补贴: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0平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减半补贴;对租赁的自用生产厂房,连续3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里程碑”发展奖励:入库企业每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的给予奖励。

(1)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经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申报方式

申请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入库申请表及商业计划书。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