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申报
(一)管理单位定义
管理单位是指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并通过“莞仪在线”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3. 在“莞仪在线”注册,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套),且原值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4. 建有开放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职的操作(实验)人员。
5. 使用“莞仪在线”实质性地为用户的研发活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获得用户的好评,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三)奖励确定
管理单位分为科研机构(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两类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用户单位费用资助申报
(一)用户单位定义
用户单位是指使用“莞仪在线”上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管理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莞仪在线”注册,利用平台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3. 与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 按要求使用“莞仪在线”和科研仪器设备,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三)资助对象
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有效期需覆盖2022年度。
(四)补助确定
对用户单位预约使用“莞仪在线”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20%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申报
(一)共享服务站定义
共享服务站是指参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发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等的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产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服务的资源和能力,在“莞仪在线”注册并通过认定。
3. 建有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共享服务专员。
4. 使用“莞仪在线”平台,实质性发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和服务等。
(三)奖励确定
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
2. 制定培训方案并在“莞仪在线”上备案及发布通知。
3. 实质性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培训活动。每次参加培训的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二)资助范围
1. 对开展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包括培训师讲课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培训师食宿费及交通费,培训设备设施租赁费、材料费等。培训师包括外聘专业人员和本单位职工。
2. 相关说明:
(1)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单个活动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涉及收费的活动不予资助。
(三)补助确定
1. “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活动资助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行业性、综合性培训,实报实销,全额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
2、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8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6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5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申请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3、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4、申报方式
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和粤财扶助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相关申报工作(两个系统都要申报)。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