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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9-28  作者:  浏览次数:202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活动,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请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培育建设工作。
  (一) 组织做好本市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总结及2020年的申报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及研究试验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等,将总结内容上报省科技厅,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20年的申报工作。我厅将把各市2019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执行情况作为2020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研发机构,并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
  (三)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 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七)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认定,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专题一、二、三。

  二、申报说明
  (一) 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专题,多专题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 专题一与专题二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认定和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期拨付60%,剩余40%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确定。资助经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2.申报第三专题。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级主管部门将推荐机构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发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发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0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


附 件: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