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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项目汇总(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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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5-2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4

一、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5月中下旬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4.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

   a.原则上规模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总额为正数;
   b.原则上成长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足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
   c.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19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d.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

 

二、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将就以下指标进行评价,综合评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即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评定条件: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4)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5)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占比。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7)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

  (8)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9)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1)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12)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认证。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 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21)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4)近三年中任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10 件以上,或 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 10%以上,或海外专利布局 3 件以上。

 

三、2020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2.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2020年东莞基地创新培养示范点和企业导师遴选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培养示范点

(1)申请对象

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技术研发平台等单位,主要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项目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其中已签订《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合作协议书》的单位这次无须申请。

(2)申请条件

①拥有一定数量或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研发及管理人才队伍;
②具有较完备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条件,以及健全的联合培养管理制度;
③有能力、有意愿且计划投入自身资源开展企业技术难题攻关、核心技术研发、行业前沿技术预研等工作,并且愿意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接收高校研究生参与相关研发课题;
④提供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的基本条件,包括食宿、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条件。实践项目应围绕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业领域的科研课题。
2.企业导师

(1)申请对象

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并有意向与基地中心(东莞理工学院)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人员。

(2)申请企业导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准,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所需知识和职业素养;
③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与其所从事工作和专业背景相近;
④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及学位要求,能协助基地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⑤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a.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b.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c.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主要完成人(前三位);
  d.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主要研发者(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e.近5年来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f. 获2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g.企事业单位的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h.入选东莞市“首席技师”等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
⑥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