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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点项目汇总 (5.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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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5-2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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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

(二)申报条件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项
 1.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 2014 年 10 月后实现销售;
      4)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5)成套装备产品其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7)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
      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 2014 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重点发展方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 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50%。
      3)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
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 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 2014 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 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发展方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 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
      4.平台建设总投资额达 800万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50%。
(三)资助标准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项
      1)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 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300 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100万元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 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3)核心部件按其首批次销售额的30%进行奖补,核心部件 “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
      按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形成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予以奖补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
      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
(二)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成立、认定的中小 企业服务中心;申报专业服务平台的单位主要是服务我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 定促进作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2.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普通合伙单位。综合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 50 万元,专业服务平台总资产不低于 100 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 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4.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 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 8 人(综合服务平台不少于 6 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 比例不低于 60%。
      5.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 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 50 家(培训服务不 少于 250 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 满意度在 80%以上。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保 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7.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 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 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 3 家以上。
(三)资助标准
      1.经认定的服务平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申请广东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对购买服务平台服务的给予补贴。
      3.服务平台可报名参加或承办各级工业和信息化 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培训)活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服务平台纳入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全方位全流程诊断资源池、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定制课程机构资源池等。


三、2020年度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园区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成立负责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产业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园区已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估值5000万以上),或10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估值2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4.研发创新。园区内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5.政策配套。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6.基础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