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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17∶30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人员须由我局认定派出单位派出,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2)申报人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
(4)申报当年已获省级科技特派员立项资助且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1)必须是经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限项申报,每个派出单位按在莞在职中级(含)以上职称科技人员1:2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等,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经所属镇街(园区)审核后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参与申报项目限2项,获立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总数限1项。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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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1)在符合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连续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1)工资薪金:2019年度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9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资助标准
按申报人2019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