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二批)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7:00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2、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较多的相关行业、产业专利;
3、优先资助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社会团体、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的申报主体;
4、优先资助具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
6、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
7、企业申报的,要求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或累计达到300万以上。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
二
2020年度东莞市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第二批)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7:00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2、主营业务为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价值分析、专利导航分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联盟运作等业务;
3、与不少于3家高校或科研机构、2家大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达成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合作;建设有可运营的专利数据库,可运营专利不少于 10000 件,其中发明不少于5000件;有不少于10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包括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师、专利检索分析师等;
4、成功撮合专利交易不少于100单、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少于30单,促成的交易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5、优先支持近三年已成功举办至少三次知识产权人才或知识产权金融对接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6、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自主创立品牌,对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每个符合条件的优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