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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高企认定延长、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项目)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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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8-2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6

一、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三批申报时间延长

 
 

(一)申报时间

2020年高企认定第三批申报时间延长至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算,下同)的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深圳)

(三)支持时间

1、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19年10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项目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

2、猪肉产品类支持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项目。

(四)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申报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和进口商品范围表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猪肉进口贴息申报资格认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均应为2019年10月18日前注册企业

(2)进口报关口岸为我省省内口岸。

(五)其他申报条件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猪肉进口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六)资助标准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三、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时间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其中对市场采购方向、境外展会方向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的支持期间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 

(四)支持内容及资助标准

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1)支持内容

a.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b.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标准

a.已参展情况:每家企业对每个境外展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对展位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对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不高于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b.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每家企业对每个境外展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的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1万元

2、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万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四、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

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资助标准

(1)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 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 30 万元,B等级补助 20 万元

(2)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3)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4)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5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5)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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