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资助标准
(1)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 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 30 万元,B等级补助 20 万元。
(2)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3)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4)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5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5)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