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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重点专项、研发机构资助、省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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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8-0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4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30前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凡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对上一年度在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其中,获得4A级的奖励2万元,获得5A级的奖励4万元。

2、给予在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组织部门颁发荣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6万元。

3、给予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定行业标准、参与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6万元,获得省相关部门或市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市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的奖励2万元。

4、给予通过自筹资金,募集社会资源参与社会重大公共事件,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6万元,获得省相关部门或市政府颁发荣誉的奖励4万元,获得市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的奖励2万元。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7:00

(二)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3、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资助标准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2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2、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3、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5、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7、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资助标准

1、符合基于可信计算的全流程智能司法裁判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方向的,支持500万元

2、符合智慧司法监管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方向的,支持800万元

3、公共法律智能化服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关键技术 研究及应用示范方向的,支持300万元

4、符合物联网密码技术及安全通讯模组研发及验证方向的,支持500万元

5、符合数控系统密码应用技术研发及系统研制方向的,支持500万元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的企业应是松山湖内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松山湖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东莞市或松山湖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3、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

5、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新药证书)不少于2件,或拥有有效专利数(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6、具备一定科研实力,研发机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企业或其研发机构近两年内承担有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7、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在近两年内没有拒报、漏报、瞒报统计报表的情况。

8、近3年内未发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入的50%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对松山湖的经济贡献,最高1000万元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下午17:00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基础性“卡脖子”技术难题,大力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实现前瞻性、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系统化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

方向1. 电子化学品:重点面向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电子电路领域关键电子化学品的材料和工艺等科学问题。

方向2. 工业软件:重点面向工业知识自动化、软件化的关键机理与技术体系等科学问题。

方向3. 区块链:重点面向自主可控基础平台及关键科学问题。

方向4. 天然气水合物:重点面向南海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及开采等科学问题。

方向5. 半导体材料:重点面向大尺寸高品质宽禁带、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制备、加工及关键工艺等科学问题。

方向6. 金属增材制造:重点面向制造过程的控形/控性、高端装备的高精度/智能化等科学问题。

(三)申报要求

1、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标国际最优最强最先进,集中开展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基础与应用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2、牵头申报单位须在粤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实体资格。鼓励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省实验室、龙头骨干企业等牵头或参与申报。牵头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凝练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为本领域领军人物或创新人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高端知名专家只挂名的现象。

4、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或省重大重点项目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5、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6、鼓励我省申报单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水平机构的合作申报,鼓励地市加强项目组织,共同投入。联合申报的项目,要能带动相关资源向省内集聚,有利于提升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水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科研团队、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成果产权须主要在广东省境内。

(四)资助标准

资助强度一般为3000~500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