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二
2020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7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
三
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1、申报时间
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1日;
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项目的,应满足下列个性条件:
1、申报企业在试点园区办公,已缴纳至少1个月租金或相关购置费用。
2、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须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申报2020年租金补贴的企业,其办公人员数量须不少于10人;对企业的年度营收有以下要求:首次申报当年营收暂不作要求,第二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500万元且纳入工信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第三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2000万元且为入统的规上企业。
4、申报2020年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的企业,其2020年地方贡献对比2019年的增量部分须不少于10万元。
(三)重点资助市重点监测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其它总部在莞且增长势头较好的软件企业。优先资助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贴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资助标准
(一)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
1、租金补贴。2020年起,其符合补贴条件的第1—12月、第13—24月、第25—36月期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10元。
2、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地方贡献分别同比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二)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
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超过10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8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6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
资金产业并购重组项目
1、申报时间
并购重组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分四批进行审核;
四批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一)中介费用补助。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奖励。按照并购重组合同价格的0.1%奖励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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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二
2020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7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
三
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1、申报时间
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1日;
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项目的,应满足下列个性条件:
1、申报企业在试点园区办公,已缴纳至少1个月租金或相关购置费用。
2、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须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申报2020年租金补贴的企业,其办公人员数量须不少于10人;对企业的年度营收有以下要求:首次申报当年营收暂不作要求,第二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500万元且纳入工信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第三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2000万元且为入统的规上企业。
4、申报2020年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的企业,其2020年地方贡献对比2019年的增量部分须不少于10万元。
(三)重点资助市重点监测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其它总部在莞且增长势头较好的软件企业。优先资助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贴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资助标准
(一)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
1、租金补贴。2020年起,其符合补贴条件的第1—12月、第13—24月、第25—36月期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10元。
2、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地方贡献分别同比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二)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
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超过10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8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6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
资金产业并购重组项目
1、申报时间
并购重组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分四批进行审核;
四批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
2、申报条件
3、资助标准
(一)中介费用补助。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奖励。按照并购重组合同价格的0.1%奖励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