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0769-28331396
了解最新资讯,了解同行资讯
了解同信集团
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一周项目汇总(6.15 - 6.19)
分享到: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6-2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0

2020年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项目完工时间应在2020年6月1日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二)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四)项目已投入额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50%及以上。
(五)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生产、经营、管理等综合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六)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七)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 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3、资助标准

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2020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7日

2、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 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守法经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规模。申报项目的设备和软件投入 500 万元以上, 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软件的费用;
(三)项目期限。项目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实施,并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达效;守法经营。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倍增计划”试点 企业自 2017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相关限制性条款。

3、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

 

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1、申报时间

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1日;

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项目的,应满足下列个性条件

1、申报企业在试点园区办公,已缴纳至少1个月租金或相关购置费用。

2、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须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申报2020年租金补贴的企业,其办公人员数量须不少于10人;对企业的年度营收有以下要求:首次申报当年营收暂不作要求,第二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500万元且纳入工信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第三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2000万元且为入统的规上企业。

4、申报2020年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的企业,其2020年地方贡献对比2019年的增量部分须不少于10万元。

(三)重点资助市重点监测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其它总部在莞且增长势头较好的软件企业。优先资助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贴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资助标准

(一)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

1、租金补贴。2020年起,其符合补贴条件的第1—12月、第13—24月、第25—36月期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10元。

2、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地方贡献分别同比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二)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

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超过10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8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6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产业并购重组项目

 

1、申报时间

并购重组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分四批进行审核;

四批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三)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
(四)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并购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资助标准

(一)中介费用补助。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奖励。按照并购重组合同价格的0.1%奖励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更多内容 敬请关注“东莞同信财税集团”

2020年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项目完工时间应在2020年6月1日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二)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四)项目已投入额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50%及以上。
(五)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生产、经营、管理等综合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六)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七)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 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3、资助标准

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2020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7日

2、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 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守法经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规模。申报项目的设备和软件投入 500 万元以上, 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软件的费用;
(三)项目期限。项目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实施,并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达效;守法经营。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倍增计划”试点 企业自 2017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相关限制性条款。

3、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

 

2020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1、申报时间

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1日;

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项目的,应满足下列个性条件

1、申报企业在试点园区办公,已缴纳至少1个月租金或相关购置费用。

2、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须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申报2020年租金补贴的企业,其办公人员数量须不少于10人;对企业的年度营收有以下要求:首次申报当年营收暂不作要求,第二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500万元且纳入工信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第三年申报当年营收需达2000万元且为入统的规上企业。

4、申报2020年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的企业,其2020年地方贡献对比2019年的增量部分须不少于10万元。

(三)重点资助市重点监测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其它总部在莞且增长势头较好的软件企业。优先资助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贴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3、资助标准

(一)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

1、租金补贴。2020年起,其符合补贴条件的第1—12月、第13—24月、第25—36月期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10元。

2、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地方贡献分别同比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二)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

符合2020年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领域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超过10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8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6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产业并购重组项目

 

1、申报时间

并购重组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分四批进行审核;

四批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三)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
(四)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并购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资助标准

(一)中介费用补助。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奖励。按照并购重组合同价格的0.1%奖励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