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科学技术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参与2022年度火炬统计;加速器须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login/index.html)参与2022年度火炬统计。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2. 东莞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
3. 东莞市孵化器运营评价申请书
4. 东莞市加速器运营评价申请书
5.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