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3号)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将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和2022年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各项奖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2022年东莞市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贴。
受理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奖励、资助和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二)镇级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三)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四)拟定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补对象名单。
(五)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官网上对拟给予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奖励补贴对象名单。
(六)方案审定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制定资助和补贴方案。
(七)资金拨付
奖补方案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奖补方案和有关规定将市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一)2021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1.申请人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2)2021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①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②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③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5)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奖励标准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2021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二)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1.申请人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2021年9月7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5)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① 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② 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③ 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6)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涉及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只限于在我市工作期间,经我市企业、单位同意推荐,在我市参加(或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委托送省或其他省市参加)职称认定评定获得高级职称,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或认定评定)获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资助标准: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同一分类内,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三)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申报单位的受理条件:
根据用人单位在2021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① 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② 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③ 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
(3)新引进研发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就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以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且申请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补贴标准: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四)柔性引才补贴
1.申请单位的受理条件: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柔性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引才对象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申请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柔性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
2.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2021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申请人需按各奖励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尤其是填报税务数据的必须准确填写,因个人提供数据和资料有误影响申报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情况,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与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属同类型奖励(补贴)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同年度申请的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贡献奖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金融人才贡献激励奖励等。同年度的东莞产业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不能同时申请。
申报时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研发人才补贴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详见附件7。
附件:
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和2022年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各项资助补贴申报公告.pdf
附件1: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xlsx
附件2: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 .doc
附件3:2022年东莞市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请表.doc
附件下载请查看“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