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
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至少2家企业抱团签单、共同生产,且与采购方均为新增合作关系,并共同签订一份合同,2019-2021年期间无业务来往(以发票为准,由税务部门核实情况)。抱团接单企业之间不持有对方股份。抱团企业需各自独立申报,在申报资料中注明抱团接单情况;
(三)订单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单笔合同已完成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各抱团接单企业完成份额占单笔合同已完成销售额的20%(含)以上(以发票、支付凭证及收货时间为准);
(四)企业选择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贷款合同必须是人民币流动性贷款,且放款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
(五)同一贷款合同或订单合同均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
(一)贷款贴息资助
按申报企业在2022年内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放款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首个还息月起连续12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订单额资助
按照抱团签订生产订单完成销售额的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按申报完成订单所占份额计算,且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两种资助方式只能选一种,不可同时申报,且同一抱团合同里的所有接单企业获得贴息资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企莞家”(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申报,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口,填写《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第四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
本批次于2022年12月19日截止受理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申报单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申报企业在成立3年内,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使用共享仪器补贴:申报企业与在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http://dgstb.dg.gov.cn/dgyqgx)登记的设备管理单位、市内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用,且不存在服务纠纷。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申报企业在社区主办、承办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并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
(六)招引主体奖励: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在入驻社区后3年内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1、对申报企业第一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
2、上年度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25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利润500万元以上的申报企业,租金补贴面积、期限和幅度,由社区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
3、经“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按社区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对申报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所实际缴纳的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除外)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对申报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四)使用共享仪器补贴
对申报企业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对申报企业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招引主体奖励
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招商引智奖励。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现场指挥部(纸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540286875@qq.com)。
来源: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