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预通知
(一)网上填报时间:预计2023年3月中旬。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预计2023年4月下旬。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孵化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一)管理单位绩效奖励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3)在“莞仪在线”注册,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套),且原值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4)建有共享服务的体系,配备专职的操作(实验)人员;
(5)使用“莞仪在线”实质性地为用户的研发活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获得用户的好评,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二)用户单位费用补助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莞仪在线”注册,利用平台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3)与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按要求使用“莞仪在线”和科研仪器设备,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三)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能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服务的资源和能力,在“莞仪在线”注册并通过认定;
(3)建有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职的专业共享服务专员;
(4)使用“莞仪在线”平台,实质性发动机构、企业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和服务等。
(四)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补助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科技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
(2)在“莞仪在线”注册,并制定合理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年度计划,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3)按计划实质性地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培训活动。每次参加培训的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一)本年度资助时间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单位尽快按要求补充和完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宣传推广、培训等相关信息、记录和流程。
(二)本次申请时间、程序、材料等以正式通知为准。各单位可先整理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和网上申报模块开放后,再完成网上填报和报送纸质材料。.
(一)管理单位绩效奖励
对管理单位绩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予以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用户单位费用补助
对符合要求的用户单位科研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给予2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
对共享服务站绩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补助
(1)“莞仪在线”第三方管理单位培训活动补助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管理单位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行业性、综合性培训,实报实销,全额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
(2)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补助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补助比例为8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补助比例为6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补助比例为5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填写申报书,上传证明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后,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打印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