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17:30
2、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3、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要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
(三)申报服务包奖励项目的,购买的服务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但2021年1月1日仍在合同服务期内,项目发票及转账均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务项目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
4、资助标准
(一)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二)服务包使用范围
1.用于购买管理咨询、设计研发、参展布展、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环保咨询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优化作用的相关服务。
2.用于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范围内,将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
5、申报方式
项目在“企莞家”(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来源: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 骨干人员资助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
2、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2.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的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可组织骨干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签订合同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4、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企业可获得年度资助名额(人次)如下:
企业营收区间 | 试点企业 | 协同倍增企业 | |
工业和商服类企业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
2亿元以下 | 5000万以下 | 3 | 1 |
2亿(含)至10亿元 | 5000万(含)至1亿元 | 6 | 3 |
10亿元(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10 | 5 |
(一)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按其上年度经济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
试点企业的指标,可同时享受“地方贡献奖励+个人住房补贴”两个项目;协同倍增企业的指标,只适用于享受“地方贡献奖励”单个项目。
5、申报方式
项目在“企莞家”(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来源: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
骨干人员子女入
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7日
2、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 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2.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的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可组织骨干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骨干人员为企业核心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资助标准
按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
企业营收区间 | 试点企业指标数量(人次) | 协同倍增企业指标数量(人次) | |
工业和商服类企业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
2亿元以下 | 5000万以下 | 5 | 1 |
2亿(含)至10亿元 | 5000万(含)至1亿元 | 8 | 2 |
10亿元(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12 | 3 |
对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进行资助(包含2021年秋季班和2022年春季班,1学年)。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足8000元的,据实资助;一学期(半学年)按照上述补助额减半进行计算。
4、申报方式
项目在“企莞家”(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来源: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24:00前
2、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3、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同时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申报或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属于重复申报或重复资助范畴。
(四)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内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六)项目在2019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已完工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工评价,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
4、资助标准
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5、申报方式
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