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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11-2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5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现启动2020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由我局认定派出单位派出,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2)申报人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负责或参与)。

(4)申报当年已获省级科技特派员立项资助且未结题的人员(含负责或参与),不得申报。

(二)派出单位

1)必须是经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限项申报,每个派出单位按在莞在职中级(含)以上职称科技人员1:2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三)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等,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经所属镇街(园区)审核后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参与申报项目限2项,获立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总数限1项。

三、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经派出单位、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项目书面材料(A4纸打印、一式5份),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并经签名、盖章后由派出单位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系统预计11月30日开通,各单位可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2月20日17∶30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12月27日17∶00。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派出单位法人证书、派驻单位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近一年的社保及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

(二)申报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三)派出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各派出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及《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规定,严格执行。

(五)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2020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名单.xls

附件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