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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科技局关于东莞市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10-23  作者:  浏览次数:155
一、申报时间

入库评审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的方式。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的入库资料将纳入第一批受理资料。

二、入库要求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入库按照核心技术企业、技术应用企业两类分别进行认定(也可同时申请认定),主营业务涉及以下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或应用:

核心技术领域: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计算机视觉、机器识别、智能语音技术、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  

技术应用领域: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无人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公共服务、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等;  

3.具有人工智能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团队;  

4.对于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不需在评审材料中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报表,由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判断是否符合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或主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的条件。

三、认定资料

(一)《东莞市人工智能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四)企业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五)企业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六)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附件: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入库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