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园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遴选目标重点为信息技术产业、软件信息产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其中软件信息产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营收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收60%以上。
4、原则上,要求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并且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全口径税收,不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一般退税,但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对于重大项目建成投产企业、软件信息产业、园区重点引进项目的企业,以及已纳入园区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愿意签署《松山湖“倍增计划”2020年申报企业承诺书》。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符合其他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侧重选取已在园区建立总部以及正在启动总部建设,不增加使用土地资源而单位产值提高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驱动,侧重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服务型制造驱动,侧重选中小型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造业中的龙头制造企业和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上市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申请表》以及《松山湖“倍增计划”2020年园区级试点企业倍增承诺书》(可在松山湖门户网站、“幸福松山湖”微信公众号的倍增计划子网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7至2019年度的三年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4、企业倍增发展方案。
5、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共七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资料)。
备注: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6、《松山湖“倍增计划”2019年园级试点企业量化指标表》的相关佐证材料(根据指标逐项提供)。
以上资料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四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7:30前。
2、纸质资料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7:30前。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
园区倍增办发布松山湖2020年遴选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的申报条件和工作流程。
(二)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松山湖官网政策服务页面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三)形式审查
1. 园区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就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
2. 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3. 产业局、科教局、宣社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分别向园区倍增办提供遴选对象的信息情况,作为客观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
(四)征求部门意见及管委会审议
园区倍增办对2020年试点企业初选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其它不宜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行为,尤其在非法占用土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方面受到处罚的,一律不纳入2020年试点企业送审名单。此外,未履行与管委会的协议约定且情节严重的,原则上不纳入2020年试点企业送审名单。经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园区倍增办将2020年试点企业送审名单报管委会审议。
(五)社会公示与名单通报
经管委会审议后,园区倍增办形成2020年试点企业公示名单,通过松山湖门户网站、“幸福松山湖”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社会公示结束后,由园区倍增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20年试点企业正式名单,以园区倍增办名义印发文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