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第一季度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事项)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
2、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试点市场建设与运作
对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运营方开展试点市场建设与运作等工作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的物业设施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试点市场内针对市场采购贸易方面的氛围营造、标识工程等,开展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相关的宣传推广、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启动仪式等方面的实际费用,予以80%的资金支持。该支持事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进驻市场集聚区
对依法在我市登记、与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运营方签约进驻市场集聚区、已在东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且年度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对其进驻费用予以80%的资金支持。每个个体工商户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元。
(三)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
对依法在我市登记、在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并有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予以物流费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积极收汇
对依法在我市登记、在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在莞银行办理收汇业务且收汇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对收汇额按照每1万美元给予5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个申报单位申报奖励的收汇额不高于已结关出口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
2、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80%。
(6)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2)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3)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