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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跨年发票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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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税务、税课堂 日期:2021-02-2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64

每年这一季度,很多财务人员思考着

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怎样处理不会留下隐患呢?

怎么进行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呢?

...

一、跨年发票可分为两种情况

1. 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发票在下一年度年才开具。

2.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账,报销和入账时间都发生在次年的发票。
 

二、跨年发票能否报销

      一般的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2021年报销列支2020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情况中,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答案当然是“能”
 
三、跨年发票的财税处理

(一)第一种情况

取得跨年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具备真实性: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已知2021年会收到2020年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告知有关人员,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报销相关费用。
2. 如员工2020年12月份出差,次年1月返回单位,应让其提供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但2021年才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发票,不用做纳税调整。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二)第二种情况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才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可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里。

那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举例】2020年某公司收到一张2000元咨询费发票,未入账也未计提,2021年报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计算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四、特殊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