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这一季度,很多财务人员思考着
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怎样处理不会留下隐患呢?
怎么进行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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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发票在下一年度年才开具。
2.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账,报销和入账时间都发生在次年的发票。
(一)第一种情况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二)第二种情况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才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可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里。
【举例】2020年某公司收到一张2000元咨询费发票,未入账也未计提,2021年报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四、特殊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