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9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7:00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7-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被取消资格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获得奖励时企业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02
2021年度东莞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资助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四、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03
第八届广东专利奖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04
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遴选加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二)直接认定
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