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申报类
1. 快递公司丢失商品赔偿15元,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元。是否是按快递公司赔偿款15元申报缴钠增值税?
2. 我们销售新能源汽车给消费者的时候,尚不能明确确定是否可以收到这部分中央补贴收入。因此我们是否应当在申报补贴后,在收到政府明确拨付相关补贴款的批复时确认收入,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3.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4.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二、 政策类
1. 我们公司19年5月成立的公司,2020年5月升的一般纳税人,之前一直没有销售额,6月开的技术服务,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加计抵减政策?
2.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缔约国双方对利息征税权是如何划分的?
3.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是否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4.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个人,在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为境外企业雇主工作并以雇主名义签订合同,此类活动是否属于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等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的情形?
5. 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计算该项目持续时间是否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时,是否可以扣除停工时间?
6. 疫情防控措施使得部分企业高管的决策地发生变化,这是否会改变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从而改变税收协定下的企业居民身份?
7. 疫情防控措施使得部分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同时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各自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的情形,这种双重居民个人身份问题如何解决?
8. 员工餐补、节日慰问需要缴纳个税吗?
三、 发票类
1. 我们收到一张餐饮费发票,其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信息为:*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饮费,此发票通过税局查验,但是对于其中存在两个*符号,请问我们是否能正常收取这类发票呢?
2. 贷款买房,银行贷款下来后,贷款部分的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吗?开发商说只有银行放款发票,不开剩余购房款发票怎么办?
3. 我公司为一家生产饮料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水。因目前该地区严重缺水,故有家企业想购买我公司的生产废水,请问该部分销售废水的收入,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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