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 356 家市级试点企业或 980 家协同倍增企业;
(2)通过 2019 年度“倍增企业”试点企业考核及协同倍增企业相关调整,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市级试点企业、 协同倍增企业;
(3)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019 年度“倍增计划”考核要求的市级试点企业,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0% (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4)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本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 提名名单,由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自行决定,建议企业优先推荐年薪约 24 万元以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约 19000 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按其 2019 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 2000 元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