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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首台套项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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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7-2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21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6日

2、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下午17时

2、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

(一)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3、资助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 年7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 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 万元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 万元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

2、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运营商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资质。

(三)申报主体2018年和2019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实施期限:2020年1—12月。

(五)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完成指标,且将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完成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全省未连通光纤网络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光纤接入;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 356 家市级试点企业或 980 家协同倍增企业;

(2)通过 2019 年度“倍增企业”试点企业考核及协同倍增企业相关调整,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市级试点企业、 协同倍增企业;

(3)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019 年度“倍增计划”考核要求的市级试点企业,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0% (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4)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本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 提名名单,由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自行决定,建议企业优先推荐年薪约 24 万元以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约 19000 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按其 2019 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 2000 元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