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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项目汇总(6.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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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6-17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8

01

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1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4、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可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5、2018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6、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02

2020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

1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17:30

(二)申报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且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2)有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60%。

(3)有投资案例。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4)有管理团队。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并至少聘任2名创业导师。

(5)有服务平台。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3家。

(6)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有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8)有毕业企业。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含)以上。

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孵化器还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与国外及港澳台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8个;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个;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2场次等条件的可按照国际化、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台创业者。

 

众创空间

(1)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2)有服务场地。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的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得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60%。

(3)有运营能力。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聘任1名专职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4)有投资案例。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资金,累积获得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

(5)有线上平台。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引进等方式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6)有知识产权。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企业)数量占创业团队(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7)有孵化项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创业团队新注册为企业(注册场地不限)的数量不低于3家。

(8)有创业活动。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不少于8场次。

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占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依托具有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主体成立的众创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生产等技术平台的可按专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

众创空间还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与国外及港澳台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8个;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个;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2场次等条件的可按照国际化、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台创业者。

 
 
 

 

03

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项目

 

1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5 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0 日。

(二)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并经 认定为市首台(套)装备;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 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 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 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1、按照认定产品 2020 年度销售额不超过 15%的比例进行资助;

2、单个企业年度可资助不超过最末级目录三个相对应的产品;

3、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750 万元。其中,对属于首台(套)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的产品,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 450 万元

 

 
 
 

 

04

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四批审核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 年6月30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1年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在莞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合同及放款日期皆在2020年内。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只限人民币贷款。

2、2019年主营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市重点监测企业,2020年内新增投资或订单规模达到如下标准:

(1)新增投资标准。新增投资时间为2020年内;新增投资项目的所在地必须在东莞;新增投资项目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必须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统计报表。

(2)大额订单标准。大额订单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内;单笔订单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同一贷款合同不能与“三融合”信贷贴息项目、产业项目投资贴息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补贴。

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1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四批审核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 年6月30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1年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在莞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合同及放款日期皆在2020年内。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只限人民币贷款。

2、2019年主营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市重点监测企业,2020年内新增投资或订单规模达到如下标准:

(1)新增投资标准。新增投资时间为2020年内;新增投资项目的所在地必须在东莞;新增投资项目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必须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统计报表。

(2)大额订单标准。大额订单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内;单笔订单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同一贷款合同不能与“三融合”信贷贴息项目、产业项目投资贴息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补贴。

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