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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资讯】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的通告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5-07-25  作者:  浏览次数:0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5〕133号)、《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2023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4年实现产值比2023年全年正增长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2024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或者2023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4年实现产值比2023年全年正增长。

  (三)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四、资助标准

  (一)投产即上规企业奖励

  1.对2024年投产即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2023年投产即上规并且在2024年实现产值比2023年全年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二)新上规企业奖励

  1.对2024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对2023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4年实现产值比2023年全年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转型企业额外奖励

  对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额外奖励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入库次年产值增长超过30%、50%的,额外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奖励;

  (五)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7时;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窗口现场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提交申请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七、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模板见附件);

  2.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封面、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如属于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升规的工业企业,需同时提供: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文书;

  7.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文书;

  (三)如属于个体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升规的工业企业,需同时提供:

  8.个体户营业执照;

  9.准予登记通知书。

八、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请单位通过线上登录“企莞家”平台,或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网上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报状态将更新为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或退回修改。网上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天。

  (五)审批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

  九、监督管理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尤其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否则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一律后果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一)政策及项目申报咨询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黄小姐;

  咨询电话:0769-22220103;

  咨询内容:政策解读、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业务问题。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0769-12345→按“3”号键接入“企业开办及企业诉求专席”;

  咨询内容:系统登录、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浏览器兼容性等技术问题。


  附件:(点击跳转原文下载)

       2025年东莞市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申请表.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