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我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4〕166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园区资助、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开展首轮流片资助、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开展车规级认证资助、技能人才资助6个方面;
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住所在松山湖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特色园区资助除外)。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晚上24:00。企业可登录“企莞家”(https://im.dg.gov.cn/),找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6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6。
(二)线上初审
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经发部门负责在线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通过初审后,下载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递交或邮寄至市发展改革局(材料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22830979)。
(三)组织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数量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
(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http://dgdp.dg.gov.cn)。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一)政策及申报咨询
1.网站查询:(1)登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dgdp.dg.gov.cn),首页点击“通知公告”——在“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集成电路”关键词搜索。(2)登陆企莞家(https://im.dg.gov.cn/),首页检索“集成电路”关键词。
2.电话咨询: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张先生、赖小姐,0769-22830979。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
1.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验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