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045号)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填报认定申请。
(一)企业注册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形成考察小组,在9月22日前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考察,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初步审核意见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另行发送),统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
(一)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加强内部审核,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
(三)广东省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提前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四)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要按年度在“全国技先平台”定期填报年度信息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045号)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