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
(一)国内发明专利: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二)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
系统填报:2022年8月9日至8月15日
2、申报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3、申报范围
(1)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未申请东莞市2021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资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4、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
5、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http://120.197.146.233/ujet/),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需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方向)进口贴息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
2、支持范围
对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3、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放行通知书上列明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符合以上条件进口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4、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5、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商务局。
(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含公共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组织)。
3、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相关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五)有获得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4、资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5、申报方式
企业(组织)按时进行申报报名和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