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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仅剩1天!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2-07-19  作者:  浏览次数:0
01

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


2、申报范围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3、申报条件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3.申请单位的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上一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不含复评审、换证和扩项)。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申请单位已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3.《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或《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前,申请单位已获得某一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又获得其他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4、资助标准

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5、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


2、支持内容

(一)会展企业:我市入选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的企业。


(二)会展项目:


(1)我市入选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会展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或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会展项目。以上项目由展会的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进行申报。


3、支持时间

(一)会展企业:支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会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度举办的。但对于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若两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2020年度内;对三、四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以此类推。同时,承诺下一届按照原定间隔继续在东莞举办。


4、资助标准

(一)会展企业:对入选“广东会展企业百强”的会展企业,若2019-2021年年均营业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支持;2019-2021年年均营业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25万元支持;2019-2021年年均营业额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支持。


(二)会展项目:


(1)对入选“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会展项目,若为品牌类项目,给予35万元支持;创新类项目,给予25万元支持;成长类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


(2)为减轻展会组织方的防疫费用支出压力,对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会展项目按不同档次给予支持。对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的会展项目,给予10万元支持;展览面积在3万(含)至5万平方米之间的,给予8万元支持;展览面积在1万(含)至3万平方米之间的,给予5万元支持。


5、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到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