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东莞市
“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17:30
2、申报对象
(一)2021 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即:2021 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20 年“新升规”且在 2021 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
3、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4、资助标准
(一)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2020年“新升规”企业按其在2021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分两档进行奖励,
其中:1.2020年“新升规”企业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30%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2. 2020年“新升规”企业的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20%的但未达30%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
5、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2022年度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17:30
2、申报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资助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4、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
网址:http://dgboc.dg.gov.cn/zxzj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六)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3、资助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