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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2-04-26  作者:  浏览次数:5

01

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17:00 


2、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3、资助标准

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4、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



02

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



1、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6月份集中评审面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莞成立或迁入的创业企业,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企业于5月24日(星期二)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9月份集中评审面向2022年5月1日后在莞成立或迁入的创业企业、尚未成立但有意向在莞创业的科技人才,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企业于8月24日(星期三)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条件

2022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请人及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得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优先推荐到各合作单位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经所在合作单位重点推荐,可优先入库培育:

1、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2、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3、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3、扶持措施

(一)入库培育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特色人才认定评定

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享受相关特殊政策,详情请参阅政策原文,部分扶持措施摘要如下:

1、创业扶持:

(1)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

(2)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3)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2、综合保障:

(1)住房保障:给予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2)生活保障:给予15-35万元生活补助。

(3)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3、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

(三)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