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4-28 作者: 浏览次数:150
一、2020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17:00时
2、申报主体
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一)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经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二)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项目已经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或相关项目经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
3、申报条件
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挖掘产自当地,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种植、养殖产品,对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条件,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4、资助标准
支持额度最高10万元。
二、茶山镇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补贴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
2、申报对象
在茶山镇登记注册,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含)前经备案并实际已复工或春节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认定为市或镇“倍增计划”试点的企业。
3、资助标准
根据已复工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当日的在岗人数,按 6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一次性补助。
三、茶山镇推荐就业服务补贴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对象
在茶山镇登记注册,取得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已成功申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推荐就业服务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资助标准
机构成功申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推荐就业补贴后,在1个月内,凭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推荐就业补贴证明,以机构获得的市补贴金额为基数,由我镇额外一次性给50%的补助。每家机构申领本办法涉及的由我镇发放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茶山镇支持企业稳岗复工复产补助
1、申报时间
支持企业稳岗复工复产补助的申领时限为国家解除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
2、申报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复工要求,企业为于2020 年 1 月 23 日前返回湖北,因受疫情影响推迟到2020年 3 月 10 日或国家解除疫情防控后返回企业上岗且早于2020 年 1月 23 日前在茶山镇参加社会保险的湖北籍员工保留工作岗位,由政府对企业给予稳岗复工复产补助。
3、资助标准
按企业符合条件员工数量,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