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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7月起,单位再这样交社保,通通违法!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2-07-06  作者: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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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7月起,社保基数要上调啦!


以青岛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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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460元,同比增长6.4%。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929元,同比增长6.2%。


1、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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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中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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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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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中明确: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了上下限,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注意:


下列8类工资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社险中心函( 2006)2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同时注意了,有17项给员工的支出是不需要计入社保基数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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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7种情形,违法!

企业请对照自查!

情形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情形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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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情形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情形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情形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情形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情形七: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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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违法成本大!

但,这些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1、社保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增加劳动纠纷风险;

2、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3、未缴社保: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4、未依法缴纳社保还会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5、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风险大,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注意了:有10类人,可以不用单位给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注意: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


实习生尚未毕业,与学校存在归属关系,所以企业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商也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总包方派遣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职工离开单位,企业保留他的身份,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


因为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招聘该员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本身自己有工作,所在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兼职的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7.劳务派遣人员


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人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包业务,企业员工工资由个体户工商户承担,社保只能员工自行缴纳,因此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9.非全日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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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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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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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来源:税来税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