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769-28331396
13416900717
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免征政策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4-01  作者:  浏览次数:1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