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附件1)和东人社发〔2020〕5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结合松山湖高新区的实际,本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应当落实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高新区对安全生产、治安防范、不稳定因素化解、依法经营等有关规定,管委会将以相关落实情况作为人才入户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于2月7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分局工作人员邮箱(地址:570138936@qq.com)。申报截止后,松山湖管委会将综合考虑高新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4、“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