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即:2020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附件1)
(二)2020年中小企业增长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镇街(园区)指挥部协助企业登陆“企莞家”,全天24小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提出补助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兑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工信局。
(五)资质审核。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奖励要求。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七)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助企业名单,在“企莞家”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将该企业名单下发至镇街(园区)指挥部进行意见征求。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八)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
(九)下达拨付。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
七、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尤其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一律后果自负。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四)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公章,并一式两份的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资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资料安全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2. 2020年中小企业增长奖励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