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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1-22  作者:  浏览次数:167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四、报送要求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控遴选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三)经评审和现地核查、公示、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代红兵 020-83133351

  电子邮箱:dhb@gde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邮编:510030。

  

  附件: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