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769-28331396
13416900717
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1-07  作者:  浏览次数:163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 业务年度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21 号),我局制定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由于本次申报要求严格且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受理工作。资金项目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11日起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期间

  2020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020 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引》(附件一),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三楼对外贸易科,咨询电话: 22806513、22995396。请务必确保在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020 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引.docx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