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我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组织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年)》,现开展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加入
(一)遴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二)遴选方式
积极动员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符合条件的单位有意向加入伙伴计划的,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汇总后(附件3)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二、直接认定
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后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附件3)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经确认后即可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