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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2020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11-0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7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申领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四)企业吸纳本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
训。

特别提醒:企业在2020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以上其中一项“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根据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三)后续如放宽以上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另行发文,企业可申请补贴差额。

四、补贴申领条件的认定规则

)“参保职工”的认定规则

1.“参保职工”指的是2020年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企业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在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规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下称《划分办法》)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划分办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三)“新吸纳”就业的认定规则

新吸纳指的是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后新招录(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纳记录)的员工。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人员类别的认定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为准;“登记失业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有异议,可向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五)“停工停业”的认定规则

停工停业指的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以本市税务部门系统记载的信息为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当季度根据增值税指标判断所对应的3个月份是否符合条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停工停业”:

1.2019年当月(季)增值税指标为零的;

2.2020年当月(季)依法应申报缴纳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上述增值税指标指:

1.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栏次为1、5 、7 、8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栏次为1、4、7、9、13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五个行业”的型企业认定规则

1.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行业类别明确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大型企业,且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

2.“文化旅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在2020年5月9日(含)前获得旅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大型企业。

3.“外贸”行业的大型企业

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大型企业:

(1)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业务经营内容

(2)2019年有实际进出口业务

五、补贴申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申请流程和材料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企业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向商事登记所在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根据选择的“补贴申请条件”,上传提交相应材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经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后,对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申报条件的要求汇总可参考附件5。

)申报系统中“单位社保编号”为12位数字(我市以“1117”开头)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登录我市社会保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或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询本企业的“省系统单位编号(详见附件6

申请补贴地”请选择至镇区一级

)申报系统中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为本企业2019年年末的数据。

(五)如使用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人员”模板批量导入人员花名册时,请把模板中的示例删除后再导入。

)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指南请查看附件7

目前劳务派遣机构不允许申报补贴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九)企业需把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花名册、上传的附件等)进行归档备查,并至少保留3年。

八、经办机构

企业在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附件8)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增值税指标对比表.xlsx

附件3:经营内容变更的佐证材料.doc

附件4:外贸行业佐证材料.docx

附件5:申请条件的要求汇总.png

附件6:省系统单位编号.png

附件7: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
8:各镇街人社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