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产业发展部门,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19〕102号),现组织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四)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二、入库程序
入库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企莞家”(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首次使用平台企业需先行完成注册。账号生效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填写《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并在线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三、资金申请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工信局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前,针对本批次入库项目,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市工信局每年根据预算安排项目立项。若企业申报情况超出市财政预算,将通过调整立项要求及资金资助比例等方式,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入库情况及资金方案,将通过每年的资金申报通知明确。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申报企业如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将不安排立项。
(三)申报企业需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尤其是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性,租赁业务每期还款需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比例需超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