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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8-2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79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决策部署,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精神,落实我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经研究,2020年度高企认定第三批申报时间延长至9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在8月20日完成申报的第3批企业,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和企业发动,严格落实推荐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一)申报时间

2020年高企认定第三批申报时间延长至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算,下同)的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