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8-20 作者: 浏览次数:20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撑产业经济创新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根据《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项目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五大领域,支持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十大产业及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较多的相关行业、产业专利;
(三)优先资助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社会团体、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的申报主体;
(四)优先资助具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
(六)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
(七)企业申报的,要求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或累计达到300万以上。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产出情况纳入各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创新主体发展紧密融合。
(二)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三)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培育产出至少一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组高价值专利组合国内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PCT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
(二)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
(四)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项目资助
立项支持2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