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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8-10  作者:  浏览次数:120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 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  务安排,以及由金砖五国科技部门及部分基金会签署的《金砖国  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 划》《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实施方案》,科技部积极响应金  砖五国提出的就新冠肺炎相关领域开展联合项目资助倡议,与金  砖五国有关资金资助方通过视频会议讨论确定了重点支持领域, 并编制形成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 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方案
       为通过国际合作携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科技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的重要支撑作用,金砖五国有关资金资助方一致确定在 新冠肺炎相关领域开展联合研究项目资助。科技部拟在 3 个领域
方向共部署 6 个项目,国拨经费总概算 1500 万元人民币,每个项
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
二、指南方向及要求
1.1 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金砖国家科技创 新框架计划实施方案》《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 录》。
领域方向:
1. COVID-19 诊断新技术和工具的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ies/tools for diagnosing COVID-19);
2. 针对COVID-19 药物设计、疫苗开发、治疗、临床试验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系统的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和高性能计算研究( AI, ICT and HPC oriented research for COVID-19 drugs design, vaccine development, treatment, clinical trials and public health infrastructures and systems);
3. 评估SARS-CoV-2 与其他疾病合并症的临床和流行病学试验研究(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and clinical trials to evaluate the overlap of SARS-CoV-2 and comorbidities)。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其他要求:
1)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
2) 鼓励企业参与,产学研联合申报;
3) 合作方应包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 南非)中的至少两国;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