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