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
实验室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
二、支持对象
我市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资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
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得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立项认定的。
(二)申请材料
1.东莞市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配套资助申报书;
2.单位资质证明;
3.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批复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1-3项材料必须提供。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外)。